1.假如隨便敷衍孩子,我們答應孩子的事情沒有兌現(xiàn),孩子當然失望甚至怨恨,對我們不服氣。假如說過話有時候兌現(xiàn)有時候不兌現(xiàn),當我們提出要求的時候,因為他不知道我們說的究竟算不算,會以投機行為來對待。
2.假如我們自己言行不一,那么我們就缺乏足夠的底氣來要求孩子言行如一。
3.身教重于言教,孩子最容易效仿父母身上不好的地方。
4.如果孩子覺得父母不值得信賴,就會失去安全感。
遺憾的是,生活中,我們經(jīng)常看到許多父母對孩子的要求很嚴,對自己的要求卻很松。誠然,給孩子做出表率不是一件很輕松的事,但是假如我們不想犧牲自己的威信,我們就必須這樣做。假若我們自己都不愿意去做,那豈不是犯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大忌,又何以奢望教育成功呢?我們對孩子的許諾尤其是特別符合孩子愿望的許諾,孩子會牢牢地記在心里。孩子對承諾有強烈的正義感,如果別人失信,他們會無比憤怒,而且他們的要求更為嚴格,不能容忍我們的各種“變通”。比如你答應給孩子買一把吉他,但是怕影響孩子學習不給孩子買了。無論你解釋得多么巧妙,孩子都會很失望,因為他們曾經(jīng)對你的承諾寄予的向往是那么強烈。父母的失信是威信的大敵,也是孩子撒謊騙人的根源之一。
對于“要求”的言出必踐,表現(xiàn)為一旦我們對孩子提出某個要求,我們一定要做到必要的監(jiān)督和反饋。我們可以套用法律部門的一句行話,即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當然,這里的“法”指的是我們對孩子的要求。我們要求孩子、約束孩子,雖然不像法律那樣嚴重,但是要像法律那樣嚴格。可能有的家長朋友會問,這樣嚴格的要求豈不是和我們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的空間相沖突嗎?事實上不是這樣。嚴格要求的前提是要求的合理。控制和放手是教育的兩個方面,該放手的我們一定要充分地放手,但是該要求的我們一定要嚴格地要求,稍后我們會來具體說明這個問題。
比如我們要求孩子做完作業(yè)再看電視。提出要求后第一天,孩子沒有這樣做,我們看到了沒有說,等孩子自覺;第二次孩子并沒有自覺,于是我們想發(fā)作,可是突然有事情,我們需要出門。等我們回來,因為剛才的那個事情讓自己很開心或者很犯愁,結(jié)果把對孩子的監(jiān)督給忘掉了。孩子見自己沒有按我們的要求做,我們并沒有指責他,那么我們以后提出的要求,就會在孩子心里大打折扣了。
當我們向孩子提出要求后,假如我們沒有適時地去監(jiān)督他們,孩子會想,反正媽媽不會問,我費這個力氣干什么呢?人的本性是好逸惡勞的。于是到下次父母再提出要求時,孩子就不去做或者只是應付了。長此以往,父母的威信就會降低了,父母的要求孩子就會不當回事了;而且這還培養(yǎng)了孩子一些應付的“經(jīng)驗”。有些父母有時候會檢查孩子完成家長的要求的情況,有時候不會,這樣就必然助長孩子的投機心理,不利于建立父母的威信。當孩子心目中還沒有形成父母的要求必須完成的概念時,我們應該保證及時地檢查和反饋。當孩子形成這種心理后還要不時地抽查。有時候孩子會找些借口不去完成要求,這時一定要明辨是非,既不能讓孩子感到不通情理,又不能讓孩子的“狡猾”得逞,這時候更要謹慎,因為無論是哪種偏差(讓孩子感到不通情理或讓孩子的“狡猾”得逞)都會降低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
我們在孩子面前要言出必行,行之必果,為孩子做出榜樣。當我們對孩子提出要求,我們要用行動告訴他父母的要求是必須完成的。但是要想建立威信肯定不僅僅是這樣,我們要處處注意建立和維護自己的威信,這當然需要聰敏的父母自己摸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