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尤其是年齡較小的孩子)拿別人的東西的行為與成年人的偷竊行為,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家長卻往往用成人的社會行為準則、道德規范去嚴格約束孩子,一旦發現孩子拿了別人的東西,就大驚失色,嚴加懲治。殊不知,這種做法不僅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不利于孩子的身心發展。
那么,孩子拿別人(同伴、同學、家長、老師、鄰居)東西的行為是怎樣發生的呢?
一、是孩子的主客體意識不夠清晰所造成的。孩子不同于成年人,他們由于受自身年齡條件的制約,經驗不足,是非分辨能力差,不能正確評價自己,興奮大于抑制,行為動機不穩定,情緒易受客觀環境的影響,他們這種“偷竊”行為還不能稱為真正意義的偷竊行為,因為,人們看到的只是偷竊行為本身,而沒有看到行為背后的動機性質。
二、是孩子的意志控制能力較弱所造成的。某種物品對孩子來講,總有它一定的吸引力,哪怕一個小石頭,一張花紙片。由于好奇、喜愛,不經對方允許而占為已有,這是意志控制的失敗。
三、不良的教育影響也是孩子產生過失行為的很重要原因。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越來越多的家長在對孩子的教育過程中多是溺愛,既便是在不太富裕的經濟條件下,家長也會無條件地滿足孩子的一切物質要求,孩子想什么有什么,要什么給什么,有求必應,從而使孩子養成自私、任性、懶惰、驕橫,不會克制自己的不良心態,一旦發現自己沒有的東西,就要想盡辦法得到,得不到就可采取極極端的偷、搶、騙手段去得到,以得到心理上的滿足,因此,可以說,這種不良教育的方式對孩子的影響有時甚至起決定性的作用。
因此,作為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的過失行為,切不可大聲呵斥、懲罰他們,更不要將他們的行為公諸于眾,要注意保護孩子的自尊心。同時,要注意幫助孩子形成正確的自我意識和客體意識,最好結合孩子的日常生活,讓他們懂得“可以”、“不行”,明白為什么可以,為什么不行的道理,并逐漸讓“可以”和“不行”的概念,在孩子心中并存,以鍛煉他們的意志,克制他們的欲望,約束他們的行為,從而使其形成良好的行為方式和習慣。
此外,作為家長還要注意給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以便形成統一和諧的教育環境,對待孩子的不良行為盡量做到早發現,早消除。正如前人所說:“明者防禍于未萌,智者圖患于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