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B超檢查是有局限的”
“醫院該做的已經做到了!”醫護人員仔細核查了張囡住院期間的資料,證實了張囡懷孕期間確實在醫院做過B超,生產也是在同一家醫院,其婦產科的工作人員表示,收回B超單是病歷歸檔的要求,是為了在病人以后復查過程中,給醫生提供有用的信息。一個良好的保存記錄,也方便醫生的隨訪和追蹤,而病人如果有需要是可以拿上身份證明到醫院復印的。
“B超檢查是有局限的,張囡的B超單上是寫明了不檢查耳朵這一項的!”對于小靜的兩處畸形,婦產科的醫護人員說,孩子的生殖器畸形,一方面是相關部門有規定,不能鑒別寶寶的性別,另一方面是B超影像本身是很難看清寶寶的生殖器,特別是小靜這樣有一條縫的情況,在影像里是有可能看成是女孩子的,“衛生部門要求醫院檢查的6項指標,醫院都已經檢查了,并沒有畸形。所以對于小靜的事,醫院也感到很遺憾。”
律師:醫院應履行告知義務
“明確規定了哪些要查,是不是也明確規定了耳朵就不能查呢?”云南德和政律師事務所楊名跨律師表示,孕婦到醫院做孕檢的目的,就是要查明孕婦及胎兒是否健康,是否適宜繼續妊娠。而從孕婦掛號、拿到病歷本之時,就等于和醫院簽訂了相關的醫療合同,孕婦有權利得知孩子是否健康。耳朵、生殖器檢查模糊,醫院有履行告知孕婦的義務。
“目前,我們更關注小靜未來的生活,不能像一個正常人去結婚、生子,身體發育不全對孩子的成長所帶來的影響,都是無法估計的!”楊律師說,目前張囡要考慮的是在未來怎么給孩子一個合理的解釋。而作為醫患關系,患者了解的知識肯定沒有醫生全面、專業。B超沒有查出問題,寶寶可能存在一些什么樣的隱患,醫院有沒有義務去提醒患者,還需要去哪里,做哪些檢查?現在張囡提出醫院侵犯她的知情權和終止妊娠權,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醫療鑒定再做出裁決。”
相關鏈接:我國每年30萬畸形兒出生
來自新華社報道的數據,我國是世界上出生缺陷的高發國家之一,每年有20萬至30萬肉眼可見先天畸形兒出生,加上出生后數月和數年才顯現出來的缺陷,先天殘疾兒童總數高達80萬至120萬,專家提醒孕婦正常妊娠檢查以兩次為好。第一次檢查在妊娠20周左右,重點在于排除畸形; 第二次檢查在妊娠后期(28周以后),以了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羊水狀況及胎盤有無異常等,還可以幫助醫生確定胎位。
而《超聲產前診斷技術規范》規定,產前診斷的重要內容之一,包括對胎兒生長發育的評估、對高危胎兒在超聲引導下的標本采集和對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診斷。
超聲產前診斷技術程序規定,對孕婦進行產前檢查的醫院應在孕婦妊娠16周~24周進行常規超聲檢查,主要內容應包括:胎兒生長評估和胎兒體表及內臟結構發育的檢查。具體操作步驟應按醫院超聲檢查的診療常規進行。如疑有胎兒生長發育異常,應立即轉診到經許可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進一步檢查診斷。
在超聲產前診斷應診斷的嚴重畸形,根據目前超聲技術水平,妊娠16周~24周應診斷的致命畸形包括無腦兒、腦膨出、開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致命性軟骨發育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