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員劉小姐懷孕后被公司辭退,她不服便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公司得知情況后,打電話叫她回公司上班,表示只能讓她做清潔工。劉小姐前天說,她一直沒有回公司上班,認為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希望公司能給她一個合理的解釋。
劉小姐今年23歲,湖南人,去年10月,應聘到北京語言大學網絡教育學院深圳教育中心做招生助理,11月意外懷孕。之后,她向公司的同事都宣布了懷孕之事,并于去年12月20日向領導請假回老家辦理相關手續。同月29日回到深圳上班,但到今年1月2日下午公司開會時,領導當著所有同事的面宣布,讓劉小姐次日不用再去上班了,表示她已被公司辭退。為此,劉小姐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反映自己在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的情況,隨后,公司打電話讓她回去上班,表示只有清潔工給她做。劉小姐為此極為不滿,一直沒再回公司上班。她認為自己在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應該依法對她進行相應賠償。
涉事公司負責人劉先生說,劉小姐進公司后有兩個月的試用期,公司的同事和領導都認為她不符合轉正條件,才決定辭退她,稱公司并不是因為她懷孕才將其辭退。劉先生說,他確實有說過讓她回來做清潔工的話,表示是自己生氣情況下說出來的話,稱公司根本沒有清潔工的職位,而且劉小姐也一直沒有回公司上班,所以清潔工的工作根本沒讓她做過。劉先生說,近幾天,公司會給她一個說法。法律界楊律師說,法律有明文規定,孕婦在工作期間不可辭退,如果有此現象,用人單位應該依法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