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關于夫妻在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有那些規定: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需要扶養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