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六合區(qū)的陳女士生下女兒后,人生境遇發(fā)生徹底改變——夫妻時常吵架、在婆家經(jīng)常受氣、變成間歇性精神病人、失去了穩(wěn)定工作……然而一連串的打擊并未就此結束,她的丈夫先后兩次跑到法院訴訟離婚。
張華與陳枚(均為化名)原為大學同學,在校期間,雙方即確立了戀愛關系。1998年大學畢業(yè)后,家在蘇北的陳枚跟隨張華回到六合,兩人也都找到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1999年,兩人結婚,不久愛情的“結晶”也來到世間。
然而,女兒的降生徹底改變了陳枚的人生。從女兒出生那一刻起,陳枚的公公婆婆便對她沒了好臉色,之前她懷孕時所享受的體貼照顧,全部消散得無影無蹤,婆婆還時不時地冷嘲熱諷一番:“連個帶把兒的都生不出來,你還有什么臉呆在這個家里?”
張華剛開始還能頂住來自父母的壓力,但幾個月后,他對陳枚的態(tài)度也開始時冷時熱。陳枚在張家坐月子,成天受氣,夫妻也開始為家庭瑣事爭吵,并愈演愈烈。
2000年,個性較強的陳枚患上了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張華的態(tài)度也日漸淡漠,開始分居生活,陳枚回到了娘家居住。2005年初,張華對這段婚姻產(chǎn)生厭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然而之后,雙方關系并未得到改善。2006年4月,張華再次起訴要求離婚。
“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等情況來看,再判一次不準離婚并無不當,但陳枚是這段婚姻的受害者。”法官朱明來認為,這種名存實亡的夫妻關系,不僅不能給陳枚帶來一絲精神上的慰藉,反而會帶來很大的精神傷害,更不利于陳枚的治療和康復。
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陳枚的權益,法官又找張華做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婚姻關系解除,張華一次性給付陳枚17萬元,女兒由張華撫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