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不到1個月,李美就被單位解雇了。她拿著《勞動法》找單位理論,領(lǐng)導卻理直氣壯地答復她:“你肚子里的孩子是試管嬰兒,不是正常懷孕。我們不能不懷疑你是算好時間,故意用人工授精懷孕來逼單位和你續(xù)簽合同的。”
就這樣,懷孕的李美依然被單位解雇了。經(jīng)過勞動仲裁之后,她滿心委屈地將單位告上南京江寧區(qū)法院。近日,法院判決認定,單位的借口不能成立。
一心想做媽媽
今年29歲的李美曾是南京某家電企業(yè)的老員工。婚后,因李美的輸卵管堵塞,沒能生育,這也一直是李美夫婦心中的遺憾。
2004年9月,下決心一定要當媽媽的李美向單位請了病假,四處求醫(yī)問藥,治療自己的不孕癥。那段時間,單位一直照常支付工資給她。
去年8月,單位書面通知已近1年沒有上班的李美:“將從10月份開始停發(fā)工資,并在同年12月31日后不再續(xù)簽合同”。當時,李美已經(jīng)聽從醫(yī)生的建議,開始接受“人工授精”,可惜兩次嘗試都以失敗告終,一心要當媽媽的李美并不灰心,決定養(yǎng)好身體,等待第三次“人工授精”的機會。
同年12月初,醫(yī)生再次為李美做了“人工授精”。幾天后,她驚喜地得知“胚胎移植成功”,她已經(jīng)是一名真真實實的孕婦了!
從那天起,李美開始小心地做起了孕婦,整日臥床保胎,幸福地“享受”著強烈的妊娠反應,避免考慮任何影響心情或有損胎兒的事情。
索賠3萬余元
正因為這樣,李美似乎忘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沒有及時地把懷孕的事情通知給單位。去年12月底,她與單位的合同期滿,單位沒有再和她續(xù)簽合同,剛懷孕的李美失去了工作。
2006年2月,懷孕3個月的李美身體狀況趨于穩(wěn)定,她才通過特快專遞把自己已經(jīng)懷孕的事情告訴單位,同時要求單位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跟自己續(xù)簽合同。
在她看來,自己懷孕是在去年12月中旬,合同期滿是去年12月底,雖然懷孕時間很短,但自己畢竟是在合同期內(nèi)成為孕婦,自然應該享受婦女在“三期”(懷孕、生育、哺乳)內(nèi)的待遇。
但單位很快就以“合同早已解除”為由,拒絕了李美的要求。并且指出她的懷孕并非自然懷孕,更不能享受“三期”待遇。
李美對此不以為然:“不管是自然受孕還是人工受孕,都應受法律保護啊,單位不能以此解除勞動合同。”
今年3月16日,李美向當?shù)刂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但被仲裁委以“申訴超過60天法定期限”為由,“不予受理”。
李美隨后又向江寧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病假工資等共計3.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