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榮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證卻為孕婦接生,結果致孕婦和胎兒雙雙死亡。昨日,固始縣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高德榮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高德榮1970年至1991年間,先后在固始縣黎集鎮、陳集鄉組織的醫療小分隊做過輔助工作,學過接生常識,并曾私自接生,但因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被有關部門叫停。
2007年3月16日晚9時許,高德榮獨自在家為陳淋子鎮大沖村村民騰某接生,至次日上午,產婦仍未分娩,最終因羊水栓塞死亡,胎兒亦死于腹中。案發后,高德榮投案自首,并賠償受害人家屬1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德榮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因被告人投案自首,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首席記者何正權通訊員呂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