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年六歲半,一直跟隨在外地打工的父母。今年回到梅河口,準備在家鄉上學前班,邁開人生求學之路的第一步。
按照學校的要求,母親帶著孩子到梅河口婦幼保健院體檢,結果是乙肝大三陽。保健院建議去大醫院進一步檢查DNA,如果病毒沒有復制就可以上學。
但是,母親并沒有帶孩子去檢查,而是回到了家中。夫妻倆大吵一架,父親責罵母親;要不是因為你把孩子傳染了,孩子怎么可能上不了學!
沒過幾天,母子離世。一個是受盡了歧視的絕望的生命,一個是涉世未深、也許并不能理解母親做法的無辜的生命。
吉林省婦幼保健院的一位醫生聽說了此事,他到全國最大的乙肝論壇“肝膽相照”上發帖子說:“我心里很難受,可又覺得自己無能為力。說出來大家想想辦法。”工作十年來,他見到的聽說過的乙肝幼童無法入托的很多,但是,像這樣付出生命代價的很少。
一個網名叫“海豚”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母親留言:聽到這樣的消息,我真的很想哭!孩子真的太可憐了!我在孩子檢查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也想孩子要是被我感染了,我就帶著他去天堂,因為我不夠堅強,無法帶著這種愧疚走過一輩子。真誠呼吁國家和社會關注我們,理解我們,讓我們的孩子享受一個正常人的生活!
乙肝母親聯名上書國務委員
一些母親正在采取行動。2008年10月,來自全國27個省市的101位乙肝母親聯名上書國務委員劉延東,希望孩子入園體檢中取消乙肝兩對半的檢測。這101個簽名是在不到半個月時間里征集到的。
幫助這些母親的,是北京市益仁平中心公民健康狀況與受教育權工作組。益仁平中心是非營利性的公益機構,致力于在中國公共衛生領域開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視等公益工作。
2007年7月,在中心工作的武嶸嶸偶然在“肝膽相照”論壇上看到一個帖子,一個乙肝攜帶兒童的母親在帖子上說:“我痛苦極了,我想自殺”,原因是她的孩子上不了幼兒園。武嶸嶸感到震驚,她沒有想到社會上還有這樣一些人。她決心幫助這個母親和她的孩子。后來,她做過一個小調查,在80個左右乙肝母親參與的調查中,1/3的孩子受母親感染成了乙肝病毒攜帶兒童。
大學里主修社會工作專業的武嶸嶸意識到這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公益機構的推動。于是,她以益仁平中心公民健康狀況與受教育權工作組組長的身份,組織乙肝病毒攜帶兒童的母親們給《中國婦女報》寫信,給全國婦聯寫信,希望這些孩子入托的問題能夠引起重視。
今年三月全國兩會期間,武嶸嶸結識了一位來自重慶的記者。在這個記者的牽線下,武嶸嶸和她的同事以及一些乙肝母親們寫的一份提案交給了來自重慶的三位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
但是,等到8月底,各地公立幼兒園開始招生的時候,母親們發現,入園體檢仍然要查乙肝兩對半,孩子仍然不能正常入學。母親們著急了,于是出現了給國務委員劉延東寫信之舉。
兩件事情增加了母親們的信心。一個是2005年,全國各地的《公務員體檢標準》取消了乙肝病毒檢測。另一個是2008年起施行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和《就業促進法》分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用人單位不得以是傳染病病毒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母親們還在等待。“真不希望我們的信石沉大海,”一位母親表示。
如果所有兒童都接種過乙肝疫苗,傳染就不會發生
對梅河口那個可憐的孩子進行的體檢,根據是《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兒童衛生保健制度》。
前者由衛生部、國家教委在1994年12月1日頒布,現在仍然適用。其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兒童入園必須經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填寫健康檢查表。第二款規定,對離開園所3個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觸史的兒童應檢疫42天,經體檢證實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根據這個管理辦法,全國各地方政府也相應制定了各地方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針對乙肝,有的地方政府有明確的規定,有的則沒有。比如,北京市就完全復制了衛生部和國家教委的說法,而浙江省則明確規定,體檢時發現有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兼有e抗原陽性者或谷丙轉氨酶增高者暫不予入園、入托,經治療后,每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1次,連續3次正常者方可入園、所。
不管各地的規定中是否對乙肝病毒檢測有明確的說法,通常的做法都是一樣的,即兒童入托、入園前,都要到當地的婦幼保健機構或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都有一個確定的項目,那就是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檢測,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乙肝兩對半檢測。如果五項檢測中有三項呈陽性,那么孩子的入托、入幼也就畫上了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