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焦點
醫院是否告知 嬰兒可能存活
“我們一直以為引產下來的孩子應該是死的。”楊齊和丈夫表示,考慮到胎兒患腦癱的可能性比較大,她才在醫生建議下引產,否則她不可能在懷孕7個月時就把孩子生下來。引產過程中,醫院從來就沒人告訴過他們,胎兒引產下來有可能是活的。
醫院對此表示,28周以上的胎兒引產下來就有可能存活,“這個情況應該都跟孕婦和家屬交代過。”
不健康胎兒 可否致死性引產
楊齊和家人不理解的是,為什么一個可能不健康的孩子要讓他誕生,這不但會給家庭增加痛苦,也會給這個孩子本身帶來很多痛苦。
醫院和相關專家則表示,胎兒如果不是患有嚴重的疾病,醫院不會采取致死性引產措施。只有情況特殊,如胎兒為無腦兒,或患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遺傳病等致死性疾病,才能給懷孕28周以上的孕婦實施致死性引產。
對話產婦 “只能祈禱他身體健康”
引產孕婦稱意外得子心情矛盾,擔心孩子日后出現問題
面對“意外”降臨的孩子,27歲的楊齊表示,心里非常矛盾,就怕孩子日后出現問題。現在,他只能祈禱孩子身體健康。
新京報:你當初決定放棄孩子時,是不是也下了很大決心?
楊齊:當初為了要一個健康的孩子,醫生說幾號檢查,我一定趕到醫院檢查,就怕孩子出現問題。為了上一家好的婦產醫院,我還特意跑到離家很遠的這家醫院來,為的是什么?誰都想要一個健康的寶寶。但醫生說了,胎兒生出來可能不健康,我只能選擇引產。
新京報:既然已經打算放棄胎兒,為什么孩子存活后還是決定搶救?
楊齊:雖然他意外降生了,但他畢竟是我的孩子。當時醫生說搶救下來可能需要6萬元,我們可以選擇不救,但你說我怎么可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孩子死去,心里根本承受不了。
新京報:你現在的心情是不是很矛盾?
楊齊:如果我真要這個孩子,絕對不會在7個月時就引產,他現在兩斤都不到,那么瘦小。醫生知道我的情況,他引產時就應該避免胎兒成活。
現在我就怕孩子有問題,但醫生說孩子太小,還看不出來,只能邊治療邊觀察。每天的治療費很高,不是我們能長期承擔得起的,尤其是孩子還可能出現其他問題,心里更難受。但要停止治療,我們也不可能把孩子抱回家看著他等死。
新京報:醫生說你如果再次懷孕的話,因為身體原因還有可能會早產,你會不會對這個意外獲得的兒子有更多期望?
楊齊:他提前那么早出來,外面雖然看不出來,但不知道里面內臟器官有沒有發育完全。如果是個殘疾兒,對我們家的打擊就太大了,我們怎么養?這對孩子也是種折磨。我明天會去看兒子,現在只能祈禱他身體健康了。
專家說法 “致死性引產有嚴格限制”
專家稱引產不等于流產,只有情況特殊才能給28周以上胎兒實施致死性引產,且需兩名以上醫生在場
本報訊 “可能是醫患雙方沒有溝通好,導致孕婦誤以為引產就是流產。”計劃生育與生殖醫學專家沈浣昨日介紹,引產分為兩種:懷孕24周以內的孕婦引產,胎兒一半無法存活;懷孕28周以上孕婦引產下來的胎兒則有可能存活,所以,引產和流產是有區別的。
沈浣解釋說,懷孕28周以上的引產,一般是因為胎兒在子宮內的環境很糟,或孕婦的身體狀況已不允許繼續懷孕,只能通過人工方式終止妊娠。早產胎兒的存活率肯定低于足月胎兒,但并不意味著引產下來的都是死嬰。
沈浣表示,只有情況特殊,如胎兒為無腦兒,或患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遺傳病等致死性疾病,才能給懷孕28周以上的孕婦實施致死性引產,而且需有兩名以上醫生在場,因為這種胎兒生下來就很難存活。
沈浣指出,醫院不能擔保孩子生下來都是健康的,盡管目前的醫學手段能通過篩選,避免一些嚴重先天殘疾嬰兒誕生,但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腦癱在孕期是無法檢測出來的,只能說,胎兒如果在子宮內缺氧,患腦癱的幾率就會比較高。但醫生不會因為這個可能性,就根據家屬的要求剝奪胎兒生存的權利。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楊齊應該不符合可以實施致死性引產的條件。
對于那張已被撕毀的“不做尸檢”的意愿單,沈浣認為,當胎兒處于這種生死臨界狀態時,醫生的判斷不一定完全準確,所以,最開始醫生也許做了引產出死嬰的打算。既然孩子已經存活,那張單據便可有可無,但保留下來可以做一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