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妨礙孩子自立的五種心理
在生活中,家長做孩子的提供者和代勞者,往往是出于以下幾種心理:
A.想讓孩子幸福,所以孩子要什么就給什么;
B.為了給孩子爭取時間學習,而代勞許多事;
C.心疼孩子,怕孩子受苦從而代勞;
D.嫌孩子不會做,還不如自己做省事;
E.怕孩子有風險,禁止或者自己代勞。
現在家長一般出生在六七十年代,他們的童年大多是在貧困中度過的。對于物質的匱乏有著切膚之痛的家長們,在擁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后,難免要有一種補償心理:自己受的苦再不能讓孩子受了,自己童年夢寐以求的享受一定要讓孩子得到。值得一提的是,并非只有富裕家庭存在這個問題,許多經濟一般的家庭甚至收入很低的家庭,也存在這種現象,家長們寧肯為孩子買一雙名牌運動鞋而一個月省吃儉用。
當孩子表現出可人的撒嬌,馬上滿足孩子的要求會不會給父母帶來一種幸福感?是的,在孩子得到滿足的同時,父母也感到很舒暢,他們憐愛孩子的天性得到了滿足,他們感到自己很重要,并且為自己能使孩子快樂而高興。然而,父母作為施愛者和撫養者所感到的幸福是虛假的,因為任何一次不必要的給予、幫助和代勞,都是對孩子自立心理和自立能力的妨礙。沒有原則地滿足孩子實際上是一種自私的表現,因為父母們為了“享受”自己做父母的“幸福”而剝奪了孩子自立的機會。
另一方面,家長們對孩子有求必應,孩子要什么就給孩子什么,幫孩子做這做那,甚至幫助孩子做作業。他們錯誤地認為這樣會使孩子幸福,然而令父母們困惑和煩惱的是孩子的感覺恰恰相反。我曾經親耳聽到過一個在海南旅游的孩子打電話向他媽媽抱怨:“真是煩死了,海鮮吃夠了,賓館住夠了,汽車坐夠了……”應有盡有,有求必應,不僅不能給孩子帶來幸福,相反會令孩子厭煩。這種看起來十分矛盾的事情在古今中外無休無止地重演,我國清代的八旗子弟和俄羅斯貴族寄生階層都是明例。人們的幸福只有在通過自己的努力實現愿望時才能產生,而不是產生在一味地接受別人的給予之中。
自立是自尊的基礎,孩子不能夠自立,就無以確立自尊并贏得自豪感。父母們一味地提供和代勞,既不能讓孩子產生幸福感,也不利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和勞動觀,更嚴重的是溺愛妨礙了孩子經過鍛煉和努力而提高自己的機會,實質上也剝奪了孩子成長和自豪的機會。因為孩子不僅從做事和努力中得到鍛煉并增長能力,更為重要的是他們還會由此獲得自尊和自信。孩子獨立完成某個任務并且能對別人說:“瞧,這全是我自己做的!”此時,孩子們會因為能夠獨立做事而大大增強自己的自尊心;相反,我們可以想像一個經濟上依然依賴家庭的成年人,他的自尊心承受著多么大的壓抑。
有時候,父母們覺得孩子不會做或者做得不好,與其教孩子做還不如自己親自做更省事,于是干脆自己做。教授別人做一件事要花費很多時間,幫助一個人找到他或她做某件事的最好的方法要花更多的時間。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對于孩子來講這是必需的,這是學習過程的固有特點。所以,我們尋求所謂的“捷徑”,實際上是以犧牲孩子學會某種技能的機會為代價的。我們為了躲避麻煩而去妨礙孩子學習,實際上是一種自私,而且這種自私對孩子是十分有害的。
也許E類情況更為常見。那些天生愛冒險的孩子們,經常讓父母們提心吊膽。要知道讓孩子避開任何有風險的事有時候會讓孩子面臨更大的風險。我認識一個14歲的叫小鵬的小男孩,他十分喜歡足球,但他的身體有點瘦弱。他的愛好遭到了他母親的堅決禁止,這位母親擔心自己的兒子在運動中受傷或者遭受失敗。她后來發現,自己對兒子缺乏信息造成的傷害遠比在球場上可能發生的任何傷害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