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我受的傷害實在太大了,”陸葉稱,她做了兩次手術,首先是頭部縫合一次,其次是引產,自己已經深受折磨,心有余悸。
陸葉第二次出院后,其丈夫向麥當勞廣州新白云機場店提出了書面賠償要求。麥當勞隨即派出一位姓何的營運督導和一位見習律師來協商解決此事,麥當勞對陸葉的遭遇表示了關注和遺憾,并表示僅愿意承擔陸葉女士此次事故導致的合理誤工費。
這個回復讓陸葉和她的丈夫難以接受,“麥當勞的回應看不出半點誠意,既不提及道歉,也沒有答復賠償金額”,陸葉的丈夫肖先生對記者說。
2007年12月29日后的半個月內,麥當勞仍舊沒有答復賠償金額問題。“我們只能再發文催促,并提出要求麥當勞廣州高層當面協商和書面道歉。”陸女士說。
十多天后的第二次談判中,麥當勞代表口氣更加“堅定”,口頭轉達了麥當勞上海總部意見,稱就此事情只愿意賠償“慰問金”人民幣兩萬元。
而對賠償金為何以慰問金的形式出現,麥當勞在記者的采訪回復函中回避了記者的提問。“將賠償金說成慰問金,這是在轉換概念,麥當勞這種不愿意承認自己責任的行為,對消費者是一個很大的傷害。”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說。
對此,麥當勞廣東公關經理杜耀娟向記者表示,麥當勞中國公司已知曉這一事件并對此深表遺憾。而對于事情經過和事后賠償等問題,麥當勞方面均以此事件需要求證更多事實為由予以回避。杜耀娟認為,在事件調查尚未完成之時,他們不應草率作出任何結論。
而在3月1日,麥當勞廣州新白云機場分店一位姓劉的員工出于同情告訴在門口哭訴的陸葉母親,其實麥當勞早已發現砸傷陸女士的門存在問題,他們也知道總有一天會出事情,但是向上級部門匯報過很多次,一直沒有引起重視,才導致2007年10月30日陸葉被砸傷。
“陸女士的胎兒被引產雖然不是在受傷害過程中產生的,但是是因為傷害事件所引發,陸女士還可以從對孕婦造成的精神、身體損害要求索賠”,李健律師說。
早在2008年春節前,陸葉曾發過兩次文催促麥當勞就協商問題給出明確書面答復,但一直沒有下文。“事件發生到現在整個過程中,麥當勞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從未出現過”,陸葉對麥當勞的處理方式頗為不滿。
直到今年3月15日消費者維權日那天,陸葉的丈夫肖先生跟同事再次找到了麥當勞方面。在與律師交涉過程中,麥方答應將“慰問金”提高到3.5萬元。
如何維權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認為,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我國領域里面發生的消費合同糾紛,仍適用“屬地原則”,法律并沒有因為對方為外資而給予區別對待。而是即如同對待其他普通對應主體一樣,消費者可在我國范圍內選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解決爭議的五種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同的國家判定的賠償金額不同,有著不同國家法律的特點,但是,陸女士有權利對她不滿意的賠償拒絕接受”,李健還建議陸葉女士,“由于陸女士在麥當勞進行了消費,兩者就形成了消費行為,因此,陸女士不僅可以從侵權方面維護自己的權益,還可以從麥當勞違反消費合同來進行維權”。
事實上,麥當勞類似糾紛,國內外賠償數目都存在一些差距。
“國內外類似情況差距巨大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國還沒有在民事糾紛中設立完整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李健稱,國外的天價賠償金額里面大多都包含著兩種成分,一是補償性賠償;另一則是懲罰性賠償。補償性賠償一般僅以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填補為原則,即損害了多少賠多少;而懲罰性賠償,更重要的是對侵害者給予教訓、懲戒,賠償額大多超出實際損害數額。而我國法律法規的制定更多是大陸法系為基礎,并沒有把“懲罰性賠償”作為民事爭議中指導原則來適用,稍微有所突破的僅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規定了對“消費欺詐”進行不超過一倍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