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兩歲半發女兒小晴在幼兒園多次遭男同學摸下體并導致外陰紅腫。小晴的母親在與幼兒園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將位于二沙島的啟思幼兒園告上法庭,要求幼兒園賠禮道歉。昨天,考慮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庭不公開審理了此案。
事發 女童說被男孩扒褲子打臉蛋
朱女士的女兒小晴未滿3歲。2007年3月小晴入讀廣州市二沙島啟思幼兒園小小三班,后升至小小一班。朱女士說,去年11月28日,小晴回到家后情緒反常。直到給孩子洗澡時才發現她下體外陰紅腫。追問之下,孩子方才告訴朱女士,當天同班一個男孩子扒她褲子,她不讓,那個男孩就打她臉,在懼怕之下,那個男孩將手伸向她的下肢,致使其外陰紅腫。
朱女士還問小晴,這是不是第一次發生?小晴說以前也有過。這讓朱女士覺得事情已經不像以往孩子間打打鬧鬧這么簡單了。朱女士向園方反映此事,希望能夠引起園方的足夠重視,加強管理和教育。第二天,在園醫和班主任的陪同下,朱女士帶著小晴來到廣東省中醫院二沙島分院檢查,診斷結果為“外陰紅腫發炎,無明顯損傷痕跡”。
交涉:園方拒承認 女童迅速轉學
園方在得到檢查結果后對朱女士說:“你也別太相信孩子的話,那么小的孩子怎么會干那種事?是她幻想的吧。”對此,朱女士極為不滿:“我每月花2000多元把女兒送到這里,沒想到還發生這樣的事。我相信這只是孩子不懂事犯下的小錯誤,沒想過要賠償,只是想幼兒園能解釋此事,以后加強管理,難道這樣的要求也過分嗎?”
朱女士先后向越秀區教育局和白云派出所反映情況,還迅速為小晴辦理了轉園手續。后朱女士將此事件反映給媒體,園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事件發生以后,幼兒園方面已經向當班老師了解情況,絕對沒有家長聲稱的事件發生,現在幼兒園希望家長能夠通過法律途徑對此事進行解決,如果查明,相關人員該負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
起訴 園方失職看護不當
在與園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朱女士將啟思幼兒園告上法庭。朱女士未作物質索賠,但要求園方必須為此事作書面的賠禮道歉。朱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對于還不具備任何事情都與家長溝通以保護自己能力的幼兒,其在校學習期間,接受學校的教育、管理、保護,脫離了父母的監護,在出現損害的情況下,讓其監護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學校有疏于管理的過錯,是不客觀的,應由被告方來舉證證明。
昨日越秀區法院在開庭前,園方提出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要求不公開審理。但朱女士認為,這并不是什么隱私,每個人小時候都可能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公開審理對她女兒的將來也不會造成什么影響,關鍵是園方在這方面有失職,看護不當。朱女士堅決要求公開開庭審理,兩方當事人僵持不下,后法官考慮到本案還涉及其他未成年人,決定閉庭審理。
答辯 如果被傷害肯定會報告老師
園方提供的答辯狀稱,經向小晴所在班級的老師及其生活老師了解,當天小晴一切正常,沒有向老師報告其被班上小朋友抓傷,如果小晴被其他小朋友傷害,正常情況下肯定會向老師報告或哭鬧,原告陳述的侵權事實只不過是小晴代理人的單方陳述。被告認為自己在管理方面沒有失職,對幼兒的管理非常嚴格,幼兒每日生活各個環節都有教師在場嚴格監護,并對幼兒實行男、女分別入廁制度等。
被告還在答辯狀中指出:“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會因自身的原因遇到一些磕磕碰碰,更何況一個兩歲多的孩子。朱女士因小朋友的下體潮紅,便大動干戈,辱罵幼兒園老師。這種行為不僅傷害了自己2歲多的女兒并且將會給孩子的心靈造成不可磨滅的影響。”被告請求法庭制止“這一無理取鬧的行為,還孩子一個安寧的成長環境”。
疑問:教育局黃科長是否提供了“專業意見”?
去年12月20日,朱女士收到園方在香港的校監趙女士的信函,稱已就此事咨詢越秀區教育局黃科長,黃科長給出的專業意見是:“2歲幼兒并不具有性的意識,根本沒有性動機。2歲小孩的想象力是很豐富的,有時基本上不可能分辨出自己在說謊還是在說實話。”朱女士則在法庭上提供了越秀區教育局給其的一份復函,復函稱越秀區教育局黃科長從未對此事提供過“專家意見”。朱女士指責園方說謊,并計劃起訴啟思幼兒園在香港的校監趙女士。
朱女士在庭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件事情其實是大人的事情,是大人發現小孩有這種行為后怎樣去對待的問題。朱女士分析說,2~3歲的小朋友會開始有性意識,但并不具有性目的,只是處于一種性別的好奇,動手的孩子并沒有惡意,小晴所遇到的事情也是再平常不過的。但是作為幼兒園,發現這些問題時,不能撒手不管,而應該教育小朋友“男女有別”,制止這種行為的發生,否則就是失職。朱女士透露,小晴轉學后開朗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