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距離法院宣判結果尚需時日,張娟(化名)仍處于焦急等待的狀態中。她懷中兩個多月大的寶寶,正向她嘟起胖嘟嘟的小嘴。孩子的降臨除了給家里帶來喜悅和幸福外,也給自己帶來些許困擾。
5年前,有著留學背景的張娟回國后,受聘于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外服公司”),被派遣到以色列ECI電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以下簡稱“ECI電訊”)工作。5年來,由于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異,張娟從高級業務代表晉升為副總裁。
2007年3月份,張娟向兩家單位表示自己年齡大了,是時候生育孩子,需要休產假。然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其所在單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王娟提前解除勞動關系。
作為一名懷孕婦女,遭到如此“待遇”,這讓36歲的張娟感到十分惱火和痛心。
“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隨意辭退職工,企業這樣做,明明就是侵犯職工權益。”張娟回憶起當時情景,歷歷在目。
2007年5月,她依法向北京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簡稱“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由于不服仲裁委的“仲裁判決”,張娟又一紙起訴書把ECI電訊和北京外服公司告上了法庭。
自此,張娟走上一條婦女維權的道路。“現在很多單位有性別歧視,沒有合法的維護婦女權益,尤其是懷孕女工。”她憤憤不平地說。
雖然一審判決結果還在等待中,但張娟說,無論結果如何,她希望所有受到歧視的婦女,都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副總懷孕后遭無端辭退
“為公司工作這么多年,由于懷孕突然被辭,感到非常痛心。”張娟接受《公益時報》采訪時說,“由于中國跟以色列時差相差5個小時,經常工作到夜里1、2點鐘,那時候工作繁忙根本無暇顧及家庭和生活。”
2002年,張娟響應國家政策號召從海外歸國,同年5月,與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有效期是從2006年5月20日起至2008年5月19日。
2007年3月末,36歲的張娟告知單位,自己懷孕了,申請休產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ECI電訊于2007年4月2日,便書面通知張娟終止勞動關系。
盡管多次要求公司明示解聘理由,但ECI電訊無視中國法律和法規,聲稱單位無需任何理由可以解聘員工。”她回憶說,4月4日,4月16日再次以書面形式通知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在2007年4月18日前進行工作交接。
“我當時表示不能接受,向‘北京外服’和‘ECI電訊’說明,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法律相關規定,這種做法屬于違法。”同時,張娟向公司提供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出具的早孕病假證明書,并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最終遭到拒絕。
“令我更氣憤的是,ECI電訊以更換辦公室門鎖、封閉我的公司電子郵箱、手機停機等惡劣措施,強行阻止我進入單位繼續工作。”她告訴記者說。
3月13日,記者聯系到ECI電訊亞太區人事總監Jenny,問是否知情此事時,對方回答說,在ECI電訊工作所有的員工都沒有得到過不公平的待遇,這些都不是事實,并一再聲稱,員工的權益都得到公正的處理。如果公司把她辭退,肯定是此人在工作表現上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