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七秀到死都沒能見到新生女兒一眼。本月1日下午,懷孕34周的聶突然大出血,被天河區龍洞醫院的120急救車接到醫院實施剖腹產,5個多小時后,搶救進行中,聶七秀死在手術臺上。昨日上午,聶的丈夫和其他家屬二十多人來到該醫院討說法。
昨天,聶的丈夫稱,將妻子送到龍洞醫院時,他曾先后五次向醫院提出將妻子轉往有資質的大醫院搶救,但一直被院方拒絕;妻子的死與醫院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龍洞醫院一名院長則稱,當事人入院時,大出血,已出現高危妊娠的癥狀,情況危急,必須就地搶救。
家屬稱五次提出轉院被拒
昨日,聶七秀的丈夫黃勇告訴記者,妻子懷孕已34周,出事前在家中待產,3月1日下午5時50分,突然大出血,侄子黃贛生撥打120電話。幾分鐘后,龍洞醫院的120救護車出現,家屬見是當地社區醫院的救護車,便提出要求將孕婦送到最近的大醫院———廣東武警總隊醫院(以下簡稱“武警醫院”)進行救治和助產,但跟車來的醫生沒有同意。
下午6時10分許,他本人趕到龍洞醫院,交錢前向醫生提出轉院要求,仍被拒絕。“醫生說我妻子病很重,不立即救治會很不利”。黃勇稱,在醫生的反復催促下,他交了錢,其間心里不放心,又轉身向等候在旁的醫生再次提出轉院要求,還是被拒絕。
交完錢后,在向醫生出示繳費單時,黃勇說他第三次向醫生提出轉院。“醫生不理我,讓我在一張寫著‘本人要求在龍洞醫院進行子宮剖腹產’的紙上簽字。我當時就發火了”,黃勇稱,他對醫生說,是他們強迫他在這里做手術,怎么能寫成是“本人要求”。最后醫院妥協,讓他在紙上寫了一句“根據醫生意見同意留院處理”。
黃勇稱,手術前,他最后一次詢問妻子頭暈不暈,身體有沒有特別不舒服,妻子說感覺還好,他于是第四次向醫生提出轉院要求。“醫生說一切準備好了,手術用的800毫升血也快運到了”。
在醫生口頭稱有把握做好手術后,黃勇說自己最終還是讓醫生將妻子推進了手術室,“沒想到成了夫妻永別”。
高危孕婦命喪手術臺
黃勇回憶,當天傍晚7時05分妻子被推進手術室;大約25分鐘后,剛出生的女兒被一位醫生推了出來。“醫生說嬰兒還好,但大人出了點問題,需要馬上切除子宮止血”,他立即在同意書上簽字。可是沒過多久,另一位醫生又出來,說切除子宮后還是不能止血,要切除輸卵管才能止血,“我又立即簽了字”。
晚上8時30分,龍洞醫院從別的醫院請來兩名婦產科醫生,進入手術室;晚10時50分,一名醫生叫他進入手術室。
“看到老婆臉色蠟黃,口里、手上插滿了管子,左鼻孔出血,想完了”。晚11時35分,龍洞醫院通知黃勇,聶七秀搶救無效死亡。
昨日中午11時,黃勇和其他親友二十幾人,打著橫幅堵在龍洞醫院的大樓門前討說法。
在其出示的妻子聶七秀病歷報告和死亡證明書上顯示,聶七秀3月1日傍晚6時20分送入龍洞醫院;當晚11時30分死亡,死因為失血性休克、彌漫性血管內凝血。
“搶救了5個多小時,從我們家住的地方到武警醫院車程不到10分鐘”,黃勇說,手術前,家屬曾多次向龍洞醫院提出轉院要求,對方一直置之不理;事后,他通過在武警醫院工作的朋友了解,龍洞醫院只是一家普通的社區衛生院,不具備給高危產婦進行助產和手術的資質,他現在很后悔,“堅持轉院我老婆可能不會死”。
醫院稱孕婦病情不適宜轉院
龍洞醫院位于廣州市天河區龍洞東路二橫路,是一家社區衛生院,屬于廣州市一級醫療保健機構。
1996年9月頒發的《廣州市高危妊娠管理辦法》中稱,城市一級醫療保健機構篩查出的高危孕婦應轉二級醫療機構,嚴重高危妊娠者應直接轉三級醫療保健機構。
昨日中午,龍洞醫院一名院長接受采訪時稱,當事人聶七秀送入醫院時,大出血,已經出現高危妊娠的癥狀,情況危急,龍洞醫院接到病人后必須就地搶救。手術前,其家屬的確向醫院提出過轉院的要求,但院方要求其丈夫在“轉院途中孕婦出現意外,龍洞醫院不負責任”的保證書上簽字,對方拒絕,所以孕婦最終未能轉往其它醫院搶救;搶救過程中,醫院曾向天河區衛生局和中山三院匯報孕婦病危情況,中山三院當晚也派出了兩名專業婦產科醫生趕到龍洞醫院進行支援。
“他們就是想賺錢”,黃勇否認龍洞醫院曾要求其在“轉院途中孕婦出現意外,龍洞醫院不負責任”的保證書上簽字,認為是醫院想追求經濟利益拒絕給妻子轉院。
■各執一辭
家屬:醫院資質不夠
龍洞醫院是社區衛生院,屬于廣州市一級醫療保健機構,不具備救治嚴重高危妊娠者的資質。
醫院:對方拒絕簽字
孕婦確已出現高危妊娠的癥狀,情況危急醫院必須就地搶救。曾要求其丈夫在“轉院途中孕婦出現意外,龍洞醫院不負責任”的保證書上簽字,對方拒絕,所以孕婦最終未能轉院搶救。
■同行觀點
昨晚,省婦幼保健醫院朱醫生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根據廣州市有關規定,對于高危妊娠孕婦,龍洞醫院作為一家一級醫療保健機構,應該及時轉往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如果患者病情嚴重需要就地搶救,最好是在手術前向上級醫療單位匯報并請求技術力量支援。
■鏈接
1996年9月頒發的《廣州市高危妊娠管理辦法》規定,城市一級醫療保健機構篩查出的高危孕婦應轉二級醫療機構,嚴重高危妊娠者應直接轉三級醫療保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