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計生委不是‘少生孩子部’。”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副主席潘貴玉心直口快,“該生的還是要生,尤其是那些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的女工,她們合法的生育權需要保護。”
我國有一系列的法規制度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下稱“三期”)內,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企事業單位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能切實落實此項規定,使不少女職工的生育權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這種情況,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尤其嚴重。”在接到不少來信來函的反映后,有感于問題的嚴重性,這位國家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和16位政協委員一起向大會提交了提案,呼吁保護女職工合法生育權。
“人們對計劃生育有種錯覺,認為就是讓人少生孩子,其實不然,該生的還是要生。”潘貴玉委員對個別地方設立的“放棄二胎指標獎”提出質疑:“符合政策的,還是要允許生育。但是個別地方認為,要實現更高的人均GDP指標,就要把分母降下來,于是出臺了這樣的政策。”
潘貴玉委員將不尊重生育權的現象一一列來:
———有的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若干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
———有的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后,通過調崗等方式降低她們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辭職;
———有些育齡女性集中的特殊行業不考慮孕婦、產婦的特殊情況而相應減少她們的工作量和考核標準;
———有些單位要求女職工排隊生育,一些女性“三期”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有毒物質、高空危險作業,長期超負荷工作而導致流產;
———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潘貴玉委員建議,還應適當延長母親的帶薪產假,“在一些高福利國家,母親的產假一直可以休到孩子上幼兒園。當然,我們不可能那樣,但也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