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我的,要打要罵隨我
劉先生是一位出租車司機,他的10歲的兒子就讀于某實驗小學,學習成績不是很好。劉先生認為兒子調皮,學習不認真是造成他學習差的主要原因,因此經常打罵兒子。好心的鄰居都勸劉先生不要打罵兒子,可是劉先生總是說:“孩子是我的,要打要罵隨我!”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 “打在孩子的身上,疼在父母的心里”,監護人的矛盾心理我們也能體諒。但是,不管您是覺得“打是親,罵是愛”,還是“棍棒底下出孝子”,您應該知道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權,任何人不可以踐踏!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同時,我國《婚姻法》也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
如果打罵孩子的現象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控告監護人行為。
我們要對監護人說——
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創造條件防范與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與健康權不受侵犯。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打罵(程度嚴重者)是直接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與健康權,重則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