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本報記者拿到了張女士在贊皇縣醫院的住院病案。病案顯示,患者子宮增大如孕3個月大小,B超顯示宮內不均質塊,門診給鉗夾出宮內組織約50g送病理,檢查為蛻膜組織。診斷為晚期產后出血,蛻膜組織殘留,子宮胎盤附著面感染。
征得家屬同意后,縣醫院大夫為張女士行清宮術,給予鉗夾宮腔殘留物止血。鉗夾過程中,患者下體出血漸少,當清出一約4×2×2厘米大小胎盤樣組織時,出血再次增多,經給予按摩子宮、肌注縮宮素等有效措施后,下體出血減少,此后入病房輸液治療。
被推到病房后時間不長,再次發生大出血,值班大夫說情況嚴重,張女士最終轉院。
在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產科大夫檢查后認為,子宮感染嚴重,為防敗血癥,征得家屬同意后,全部切除子宮。住院8天,共花去一萬多元醫藥費。
張女士說,醫大四院術前發現她的子宮已有一個穿孔,上面還有滲血。她認為這應當是縣醫院醫生在清宮時造成的。
縣婦幼醫院:
愿給付一筆“同情費”
張女士及家人認為,胎盤沒有清理干凈,為子宮感染埋下隱患,贊皇縣婦幼保健醫院應為子宮全切負一定責任。
縣婦幼保健醫院的說法是怎樣的?記者與韓先生一起來到該院,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聽明來意后說,解決這件事必須找副院長或院長。多次撥打院長手機無人接聽后,幾經周折,記者又聯系到一位副院長。
這位副院長承認張女士在該院順產,表示愿意與張女士及其家人協商處理此事。
記者問,醫院產科大夫為何沒有將胎盤處理干凈?子宮感染是不是胎盤殘留導致的?
相關負責人沒有直接回答問題。只是堅持說,此前已經與韓先生協商過相關事宜。
韓先生卻說,縣婦幼保健醫院認為自身沒有什么責任,只同意拿兩三千元錢,而且這個錢只算作“同情費”,或叫人道主義補助,就是對他妻子現狀的同情和困難生活資助,不叫傷害賠償。
而妻子僅在醫大四院的醫藥費就花去一萬多元,加上幾個月來四處奔波,電話費、交通費、復印費、住宿費等各種雜費又花去幾千元,醫院這幾千元錢顯然缺乏誠意,所以韓先生一直沒有答應醫院開出的條件。
縣醫院:
患者可申請法醫鑒定
子宮全切事件發生后,韓先生還多次找到贊皇縣醫院討說法。
他認為,縣醫院大夫在給妻子行清宮術時,因手術粗糙導致子宮穿孔,子宮穿孔最終導致子宮全切,該院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韓先生的理由是,他在醫大四院手術室門前親眼見到過切下來的子宮,子宮穿孔約有五角錢硬幣大小。
2月10日,記者與韓先生來到贊皇縣醫院。
一位負責人說,醫院比較重視這一事件,曾經責成醫院醫務科人員組織過調查,結論是,值班醫生給予患者子宮雙附件B超檢查,宮內強回聲團塊。初步印象為晚期產后出血,考慮患者出血多且宮內有殘留物,立即向患者及家屬交代病情及危險。
宮腔殘留物經病理檢查為壞死蛻膜組織及胎盤樣組織。后來患者仍出血,家屬堅持轉上級醫院治療,在醫院醫護人員護送下轉醫大四院治療。
這位負責人認為,患者子宮內胎盤殘留在先,產后20天一直出血未就診,是患者自己延誤了病情,才導致到縣醫院就診時“出血如小便”。
患者切除子宮的原因是產后胎盤殘留子宮感染出血,而不是子宮穿孔,單純子宮穿孔僅行修補術即可。而子宮穿孔的原因,應該為殘留的胎盤長時間與子宮壁粘連極化所致。
總之,縣醫院對患者的處理得當,并未對切除子宮造成不良影響,沒有根本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