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8日傍晚,金華鬧市區一位懷有7個月身孕的孕婦在斑馬線上被一輛疾馳而來的面包車撞飛出去,孕婦與胎兒的命運包括此后事件的處理一直牽動著金華市民的心。日前,金華婺城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肇事司機馬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經法院調解,原告被告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馬某一次性賠償孕婦的家屬73.7萬元。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這個賠償金額算比較大的,當初在賠償額的確定上,胎兒要不要獲賠是個蠻大的爭議點。
斑馬線上的悲劇
孕婦當時是在散步回家的路上,過了這條馬路再拐個彎就是她家了。
據肇事司機說,當時自己的車子由南往北行駛,當他看到前方有人從西往東過馬路,就摁了一下喇叭,哪知行人聽到喇叭身子往后退了一下,被撞個正著。
孕婦被送到醫院后,醫院在“盡力搶救孕婦的同時,也要盡量保住胎兒”的醫療方案下,經過家屬的同意,對孕婦實行了剖腹產。
令人心碎的是,1.55公斤的嬰兒在出生后僅僅存活了11個小時,而孕婦在深度昏迷了39天之后也離開了人世。
胎兒出生過就算自然人
案件到達婺城區人民法院后,在賠償金額的認定上,出現了一個新問題。
在檢察院的公訴書里,對案件的描述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而在家屬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請求里,要求法院將孕婦和嬰兒作為兩個自然人對待,這就意味著大部分賠償項目要按兩人計算。被告則堅決不同意將嬰兒也算為一個自然人。
最后法院認為:胎兒一旦出生就具有相應民事權利。按照國際人權方面的慣例,胎兒出生后能自主呼吸達一定時間即可認為具有人的基本權利,法律應當予以保護。盡管“一定時間”到底是多長時間,目前尚無明確標準。但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展開了調解。
盡管是調解,最后賠償金額的產生也是有依據的。在孕婦家屬代理人所列的賠償清單中,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均按兩人計算。僅死亡賠償金這一項就達73萬余元(60周歲以下的,補償20年,金華地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年,死亡賠償金為18265×20×2=730600元)。
以此來算,整個賠償額高達120余萬元,最后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了73.7萬元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