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的危險時期是妊娠開始的前3個月,此時胎兒正處于發育形成期,最易受藥物的攻擊,如引起胎兒畸形、流產,因此,在此期間盡量不用任何藥物,如必須用藥應咨詢醫師權衡利弊后再用。
因病情必須用藥時,療程盡量縮短,切勿長期服用。
即使是妊娠3個月至出生前,也盡量少用或不用藥物,必須使用時,盡量選擇經臨床長期應用而安全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