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治療不育而服用促排卵藥物的現象在國外也曾出現過,但如今,在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醫生都已盡量避免使用。研究發現,濫用“多胎丸”,將導致孕婦流產率增加10%,早產率增加20%,胎兒死亡率高達13.5%。他們認為,懷胎的最佳途徑是通過自然受孕產生。其中,雙胞胎約占出生人口總量的1%,三胞胎占出生人口的1‰,四胞胎大約要出生70.5萬人口才會出現一例,五胞胎、六胞胎極為少見。
在醫學方面,多胎屬于高危妊娠,并發癥較多,多胎孕婦所承受的痛苦和危險是普通孕婦的數倍。其中,常見的并發癥有多胞胎輸血溶血綜合征。由于子宮內的多個胎兒互相搶奪血液,造成有的胎兒血液過于黏稠,有的胎兒因缺血而發育不良,甚至胎死腹中。死去的胎兒極易自溶,所產生的毒素一旦進入產婦血液,會出現彌漫性血管內凝血,這是一種比敗血癥還嚴重的疾病,死亡率占70%~80%。
常見的多胞胎并發癥還有:羊水過多、高血壓、胎盤早剝、前置胎盤、產后大出血等。另外,由于多胞胎在宮內生長遲緩的發生率占12%~34%,致使其早產率占40%~50%。這樣會導致早產嬰兒神經系統、呼吸功能等發育不全,新生兒死亡率明顯增加,小孩智力發育受損。
“多胎丸”泛濫凸顯藥監管理的缺失
按說副作用如此明顯的藥物理應由有關部門作出嚴格規范才是,但按照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對藥品的管理只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4類屬于特殊藥品,屬于國家規定必須嚴格管理的范圍,而對此類促進排卵的藥物并沒有特殊規定,因此只能作為處方藥來予以限制。此外,在實際銷售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管甚至是單純出于追求利益的考慮,某些藥店根本就不看任何處方就銷售。因此,“多胎丸”的濫用,從另一個方面凸顯出我國藥品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缺失。
國家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修訂版)》中明確規定:“人工授精可以在自然周期或藥物促排卵周期下進行,但禁止以多胎妊娠為目的應用促排卵藥物。”新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規范文件還指出,對采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后的多胎妊娠必須實施減胎術,避免雙胎,嚴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為此,不育夫婦在服用促排卵藥物前,必須簽訂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一位婦科老大夫告訴記者,自己在臨床上也曾經遇到過懷雙胞胎的母親心臟負荷加重,出現病危的情況。這位老大夫說,“這類藥物使用時正常劑量的波動范圍比較大,例如可以從50毫克到150毫克,使用量越大引起的副作用也越大,要根據個體差異來用藥”。她呼吁要嚴格規范生殖領域的醫療活動,醫生不要輕易亂開處方。
同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處方藥在藥店的銷售管理,堵住這一漏洞。一位資深律師說:“服用‘多胎丸’懷上多胞胎,從法律層面上看首先是一種規避法律的行為,是繞過我國‘一對夫婦,一個孩兒’的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依據衛生部曾經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判定,利用‘多胎丸’懷雙胞胎毫無疑問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