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離婚時妻子卻懷孕了,丈夫想挽回婚姻,豈料妻子去意堅決,甚至要去墮胎。昨日,丈夫致電江岸區司法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能討回生育權。
王虎(化名)家住前進二路,與妻子張惠(化名)結婚已經4年。由于他生意繁忙,還有過情況,1月初,張惠提出離婚。王虎同意春節后辦理離婚手續。
然而,張惠不久前發現自己已有身孕,王虎一直想要孩子,喜出望外,不想再離婚了。昨日,張惠再提離婚,態度非常堅決,并表示要拿掉孩子。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表示,法律規定,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此事中,如果張惠還沒離婚就想墮胎,應和王虎商量,因為王虎享有同等生育權。但如果兩人已經離婚,張惠則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王虎無權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