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孕婦在醫院產下一男嬰,不到12小時嬰兒即被一名護士裝扮的人凌晨從病房抱走,為此,悲痛不已的父母將醫院告上法庭。記者昨天從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已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醫院方支付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事件:
小偷扮護士病房內抱走嬰兒
李某香2007年3月因孕足月住進佛岡縣某醫院婦產科,3月4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李某香順利分娩,產下一名健康男嬰,母嬰安返產房,母嬰同室同床,同時李某香的母親顏某英也在旁邊陪伴。次日凌晨0時20分左右,一名護士著裝的人進入病房對李某香講:“嬰兒缺氧,需要抱到產房吸氧。”即將李某香的嬰兒抱出病房。
這時同病房的人就提醒李某香,派人跟去看清楚,李某香的母親顏某英穿好衣服跟出去時已追不到抱走嬰兒的人,便到婦科辦公室問值班護士有無抱嬰兒,護士都說沒抱走嬰兒,經尋找也沒找到嬰兒。李某香于3月5日凌晨0時30分向佛岡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報警,但嬰兒至今仍下落不明。
李某香和丈夫何某華認為佛岡縣某醫院作為二級甲等醫院,未履行相應的安全防護職責,身份不明的人竟能夠穿著該某醫院的服裝隨便出入病房,在管理上存在著極大漏洞。何某華、李某香與醫院交涉未果,于2007年5月31日訴至佛岡法院,請求判令佛岡縣某醫院支付何某華、李某香經濟損失52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產婦指責
新生嬰兒在醫院被盜的事件偶有出現。一般情況下,丟失嬰兒的原告方大都將責任推向院方,認為管理上存在瑕疵,是導致嬰兒被盜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醫院的保安或值班制度有漏洞,巡邏巡視不嚴,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條件。
醫院對探視人員、送餐人員沒有實行登記制度,對嬰兒的出入沒有實行查詢檢查制度,容易造成嬰兒被盜。
醫院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也就是說,醫院必須事先告知產婦和家屬注意防盜、防騙等等。
醫院苦衷
不可能人人審查身份
面對嬰兒被盜帶來的法律糾紛,醫院紛紛大吐苦水,他們的代理律師通常認為,醫院并不否認雙方之間形成醫療合同關系,醫院對嬰兒也應該盡到醫療服務及安全保護責任,但并不是說提供了安全保護就能保證絕對的安全。醫院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就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醫院必須有監控設備,也沒有要求醫務人員、保安巡邏,對方上面所提到的幾大原因是對醫院求全責備。
再者,醫院是個開放的公共場所,必然造成人員來源復雜,醫務人員是給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而不可能做到把每個到醫院來的人先設定為犯罪分子來嚴格甄別。在此案中,如果說嬰兒是從護士手中被人抱走,那屬于醫院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但騙子是從產婦手中騙走嬰兒的,那責任在于原告本身,而不是醫院的責任。因此,患方自身提高防盜意識非常重要,否則醫院提供再完善的服務也起不到作用。
最折中的辦法就是提高警惕性的同時,也希望醫院內部盡量加強保安管理,如安裝電子眼監控,增加巡邏密度,完善對出入產房的把關、晚上的值班、醫護人員與家屬交接嬰兒的手續等。而且醫院必須事先向產婦和家屬介紹清楚醫院醫護人員的正常工作程序,如什么時間安排喂養、什么時間安排洗澡、醫療檢查等等,防止盜賊人販有機可乘,減少案發的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