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派出所告上法庭,事先并不在張勇為解決剛出生兒子的落戶問題所設定的各種計劃里。
與很多夫妻雙方均沒有北京戶口的家庭一樣,這樣的計劃無非有二,一是讓新出生孩子的戶口隨父或者隨母,二是斥巨資在黑市為其買一個北京戶口。
但張勇認為,這兩者均非完美的解決方案:要么就承受骨肉長期分離的痛苦,要么就要有一筆足以摧毀他們幸福生活的巨額資金投入。
現在,張發現可能有第三種方案。這個方案源于一個法律的發現——根據這個法律,他認為兒子的戶口落在北京,只需要相關的部門“依法行事”即可——但問題是,“依法行事”恰恰成了問題。
落戶的掙扎
張勇來自遼寧鞍山,妻子王女士來自河北魏縣,兩人均非北京戶口,按照現行的慣常做法,他們的孩子碩碩出生后將沒法在北京落戶——要么隨父,要么隨母。
落在父母老家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孩子在哪兒接受教育。在老家上學,“這不現實啊,”張勇說:“誰愿意把自己的孩子扔在一個沒人照顧的地方?”張勇2002年7月份來北京工作,2005年與王女士結婚并在昌平的佳運園小區買房后,更是將母親接來與自己同住,老家只剩一個形式上的概念。
而要在北京就讀,公家設立的借讀費和各校私自設立的贊助費必須要交。前者在政府的干預下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但從小學到高中一路走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按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如果從小學一直借讀到高中畢業,這筆費用為17400元。
但這筆費用比起私下的贊助費,甚至可以忽略。張勇一位朋友的兒子在北京讀了6年小學,平均每年的贊助費高于1萬元。如此讀完高中,贊助費可高達10多萬元。
這還沒算上學前教育。張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家附近的一所幼兒園,一年的贊助費高達3萬多元。這樣算下來,一個沒有北京戶口的孩子,在北京從幼兒園到高中讀下來,光“額外”的教育費用就得一二十萬。
“如果能一直這樣買下來,倒也是好事,”關鍵是從頭到尾在北京借讀了十幾年后,到高考的前夕也不能“轉正”——在每一年北京市高考的報名條件中,最后一條總是:具有本市正式戶口。
在北京生活學習了10多年卻要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參加考試,與環境磨合的難處可想而知。更為關鍵的是,由于目前許多地方高考是各省自己命題,內容大不一樣,在北京所學未必能在其他地方派上用場——正是與囿于這種現實的壓力,很多家長選擇在孩子初三畢業后回老家讀高中,但這同樣導致親子兩相離。
要獲得北京高考的一張準考證,只好求助于戶口黑市——也曾經有人向張勇介紹過這里的行情——新生兒落戶的報價10多萬元,而為外地籍的孩子買一個北京戶口則要20多萬元——不能不驚嘆市場定價機制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將一個非北京籍孩子從幼兒園到高中因戶口而支出的額外教育費用計算以后就會發現,這個價格比后者略高,而教育正是戶口在北京最大的價值籌碼。
張勇承認,他曾經在很長時間拿不定主意要不要去為孩子買戶口。
但他最終放棄了。在過去的一年,國內的一些省市啟動了戶籍改革,戶口不再成為外來人在當地接受教育的一種障礙,這些變化深深激勵著張勇。“誰知道十幾年以后的事呢?”
推動著張勇最終走出黑市困擾的,是一條有關法律的傳聞。一位朋友告訴他,好像有一部有關戶口的法律,根據該法律,只要在北京有常住地,任何一個外地人在北京新出生的嬰兒都可以在京落戶。
“這不可能,”這是張勇的第一感覺。但朋友建議他去找一個人問問,這個人與張勇住在同一小區,叫程海。
“維法”運動
程海,安徽籍律師,2007年因本人的戶口遷移問題曾將北京和合肥兩地的公安機關告上法庭,從而為媒體和公眾關注。
程海2003年10月份來北京發展,每年要去派出所辦一次暫住證,這種狀況到了2005年3月其在北京佳運園小區買房后也沒有任何改變,換領身份證、辦理出國護照,都要跑回千里之外的老家合肥;裝網通公司的固定電話,竟然需要有北京戶口的人提供擔保。他開始感覺這種“長期暫住”的制度有問題。
于是他開始翻閱有關法律,他當時的想法是:“如果沒有一部有關戶口的像樣的法律,就提出一個制定此類法律的公民建議;如果有關的戶口法律本身有問題,就提出一個修改法律的建議。”
結果查下來一看,“我們不僅有這樣的法律,而且內容還不錯,”這部法律就是1958年出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下簡稱“《戶口登記條例》”)。“這是我國至今仍在生效的唯一的一部戶口法律。”他說。
該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
程海據此認為,在北京生活了3年多時間并已經在此買房的事實,足以說明北京是自己的常住地——常住地的含義在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7月14日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被明確闡明為,“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程海據此認為自己常住地所屬的昌平公安分局和其派出機構東小口派出所應該為自己登記戶口。
而根據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他在北京的暫住時間已經超過3個月,上述登記機關應有為自己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義務。
于是,2007年3月12日,他向昌平區公安分局和東小口派出所寄去書面申請,要求為他辦理常住戶口從合肥市遷入北京市的手續,次日,他又向現戶籍所在的合肥市廬陽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機構三牌樓派出所寄出了戶口遷出申請。
3月26日,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回函,拒絕他遷入,理由是他不符合北京市有關戶口遷入的政策;4月13日,合肥市也拒絕了他的戶口遷出申請,理由是根據公安部的規定,需遷入地先開出戶口準遷證。
遷戶申請遭到拒絕后,程海于4月18日和19日先后將合肥市廬陽區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兩者為他辦理自由遷移手續。自此開始,一系列針對戶口的訴訟案件陸續展開。
結果并不盡如人意。在合肥,廬陽法院先是以其告錯對象為由駁回了第一次起訴,在程海將被告由廬陽公安分局改為三牌樓派出所后,又以被告“已盡職責”為由,判決駁回程海的訴訟請求;在北京,昌平法院以“昌平分局不具有為起訴人程海辦理戶口遷入的職責”為由,行政裁定不予受理,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訴也以其所訴事項“不符合行政立案條件”做出維持原來裁定的終審裁定。
在2007年6月份被受理的程海訴北京市公安局的案件,因過程曲折而備受關注,最終也以“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理由被駁回,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也以同樣的理由做出不予受理的終審裁定。
但這樣的結局并沒有打擊到程海,或者說,這本就在他的預料之內。
在他看來,這些看似鋪天蓋地的敗訴或者被駁回,援用的卻是同一個理由:按照有關戶口登記的文件,程海不符合戶口遷移的條件,而程海恰恰認為,正是這些被援用的下位的戶口登記文件,對上位的《戶口管理條例》構成了非法的侵犯,顛覆了該條例的自由遷徙精神。
他努力尋找更多的案源,以求對這些“犯上”的戶口文件構成圍剿之勢——程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些“犯上”的戶口文件主要侵犯了五種人群的權利,新出生孩子的落戶問題正是其中之一。所以當張勇找上門來時,程海形容其兒子碩碩是“上天送來的寶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