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月嫂給剛滿月的嬰兒喂奶后出現嗆奶,嬰兒險些喪命。2月4日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判決指派“肇事”月嫂的北京愛寶寶勞務服務中心賠償嬰兒家長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5310元。
2007年10月7日,嬰兒父親劉先生與愛寶寶勞務服務中心簽訂合同,聘請該中心“特級育兒嫂”廉女士照顧自己剛滿月的兒子。上崗當晚,廉女士將嬰兒放在沙發上喂奶,此后嬰兒吐奶、嗆奶繼而引發呼吸衰竭。家人緊急將嬰兒送到醫院搶救才挽回了生命。劉先生認為,月嫂公司是對嬰幼兒和孕產婦提供專業服務的機構,該公司提供的是“特級育兒嫂”,卻讓自己兒子險些送命。劉先生將月嫂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月嫂公司和廉女士退還部分育兒費、索賠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6.9萬余元。
事發后,嬰兒被發現患有先天性喉軟骨軟化病,因此在庭審中“嗆奶事件”的原因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月嫂公司和廉女士認為,嬰兒家人沒有事先告知嬰兒有先天性疾病,因此己方不存在過錯。案件審理中,法庭委托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進行了鑒定,結論顯示,廉女士的護理行為和嬰兒自身的先天性喉軟骨軟化病兩個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了嗆奶和窒息的后果。法庭據此認為,廉女士在護理過程中確有過錯,并導致了嗆奶、窒息等損害后果。此外,在海淀區婦幼保健院的新生兒記錄中,并未記錄嬰兒有先天性疾病,因此無法證明嬰兒家人事先知情并隱瞞病情。
法庭表示,廉女士是月嫂公司指派的“特級育兒嫂”,應當知曉護理嬰兒的基本常識,并應當主動了解被護理嬰兒是否有特殊情況。由于廉女士和月嫂公司都未盡到注意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宣判后,愛寶寶勞務中心不服已提出上訴。
庭后追訪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廉女士的“特級育兒嫂”是該公司自封的。北京市家政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對月嫂、育兒嫂的職業規范和等級評定并沒有統一標準,一般只要有健康證和身份證就可以上崗。一般“特級”“高級”等頭銜也多是家政公司根據月嫂的工作年限、經驗等自己評定的。雖然國家有對育嬰員、育嬰師和高級育嬰師的資格培訓,并統一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但由于不是強制性的,因此家政公司聘月嫂基本不看是否持有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