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穿多少衣服合適?
大冬天穿短袖光腳丫,喝從冰箱里剛剛拿出來的冰牛奶
記得女兒在保育園的第一個冬天,當我把孩子送到教室,老師立刻不客氣地說:她穿得太多了,活動不方便,把襪子脫了,光腳不會滑倒。東京的冬天,室內大約22至24攝氏度,室外一般在0到3攝氏度。保育園對1—3歲的幼兒規定,冬天,內衣只能穿短袖,外罩一件絨衣,外出可以加穿一件絨背心,在室內要光腳。穿短袖內衣是因為孩子洗手常常把長袖內衣浸濕,容易著涼。3歲以上孩子穿著比較自由、內衣可以是長袖,也可以是短袖,襪子穿不穿隨意,但要穿屋內專用的布鞋。在保育園里,很少有孩子穿毛衣,大多是純棉的絨衣,沒有一個孩子冬天穿兩條褲子,都只有一條單褲,我的女兒也不能例外。
保育院的孩子們,無論冬、夏,牛奶、飲料全是涼的。即使是在北京的冬天,女兒早晨依然是喝從冰箱里剛剛拿出來的冰牛奶,也從沒有因為喝冰牛奶、冰水鬧過肚子。女兒3歲以后,保育園“散步”的活動便多了起來。散步的日期是每月初就定好的,無論這一天陰天還是刮大風,只要不下雨,就不屬于“惡劣”天氣,老師照樣帶孩子們去散步!
孩子們散步路途之遙遠,讓我十分驚訝,二三站地,走去走回,還在公園里玩一個小時!只要散步就是一個上午,還不讓穿大衣!女兒卻說:媽媽,我不冷,還出汗呢。
育兒書上說:給寶寶穿衣為難時,最簡單的方法,即是讓寶寶比媽媽少穿一件衣!從此,這就成了我給女兒穿衣服的標準。別擔心,孩子是個小火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