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月嫂護理期間,剛滿月的嬰兒發生嗆奶并引發窒息、呼吸衰竭,花去醫療費1萬多元,這筆高昂的醫療費用該由誰出?
昨日記者從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判定月嫂所在的家政服務公司承擔醫療費用,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退還部分月嫂費用。
2008年5月,劉先生夫婦迎來了愛情結晶。為了更好地照顧孩子,夫妻倆不惜花高價,為孩子聘請了特級育兒月嫂王女士。當年6月5日,王女士在給孩子喂奶時,嬰兒發生嚴重嗆奶。經醫院搶救,孩子無礙了,但醫療費用高達10210元。
劉先生夫婦認為,嬰兒發生嗆奶是王女士護理不當造成的,王女士及其所在的家政服務公司應該承擔責任。但王女士和家政服務公司認為:“經醫院認定,孩子本身患有先天性喉軟骨軟化病”,因此,孩子出現嗆奶事件,王女士并無過錯。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劉先生夫婦就將王女士及家政服務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定,王女士作為勞務服務中心指派的特級育兒月嫂,在護理過程中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確有過錯并導致了嗆奶、窒息等損害后果,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