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5歲的小興在教室內和同學玩耍時,被一位同學不慎推倒課桌砸到,造成腳拇趾損傷。醫生稱其需要近萬元才能治愈,但學校支付2600元后稱已經盡責,而“肇事”學生家長則至今分文未出,這令小興的父親陳先生感到很苦惱。
10日上午,在解放軍187醫院外二科病房,記者見到了正在接受治療的小興。“是周XX推桌子壓到我的。”小興羞答答地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陳先生說,小興在位于府城3公里附近的華英學校上學前班。12月4日上午,他送小孩去學校后,沒多久就得知孩子受傷的消息。他趕到醫院后,看到孩子的腳拇趾裂了個大口,血流不止。醫生檢查后稱,孩子的腳拇趾處受損嚴重,有血管已經破裂。治療方案是暫時縫合傷口,觀察一段時間后才考慮是否動手術。“醫生說徹底治愈需要花費1萬元左右,現在學校墊的2600元已經花完了,而那邊的家長至今還一分錢都沒有付過,這也太不負責任了。”陳先生說。
華英學校的負責人李女士認為,學生在課間休息時間與同學玩耍時受傷,責任應該由雙方家長及校方共同承擔。事發后,學校方面第一時間把學生送往醫院治療,醫院方面開始稱住院治療只要6000元左右,學校先后已支付2600元,可以說已經承擔了應盡的責任。
李女士說,他們已多次和周某的家長協調,希望對方給小興支付一定的治療費,但對方態度很強硬,一直不予配合,學校只好向瓊山區教科局反映此事,讓教科局介入調解。
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劉長征律師表示,此事應由學校和周某的監護人雙方共同承擔責任。首先,學生在學校出了事,學校方面有疏于管理教育的責任;而周某雖沒有主觀故意實施暴力傷害,但畢竟已造成客觀事實,如周某的監護人不愿承擔責任,受傷害學生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