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兒童節前的噩夢
5 月29 日下午5 點15 分左右,在孝感殘聯大樓“聾兒康復中心”六樓的廚房內,不到5 歲的聾啞孩子方勁還沒有意識到發生了什么事,就被一只手抓住了肩膀,然后很快挨了一個耳光,接著,他瘦小的身體被拖向灶臺,在那里,有一只供師生做飯、煲湯的大電飯煲,剛拔下插頭,里面的湯正熱氣騰騰。
拖著方勁的是該康復中心的負責人李霞。在孩子不知所措的驚恐眼神中,李霞左手抱起孩子,控制住他的左手,右手抓住孩子的右手臂,用力往電飯煲上“按”去。
站在一邊的生活老師郭春鳳被突如其來的場景嚇呆了,回過神來后連忙上前勸阻,可是已經晚了,孩子的右手臂被李霞牢牢按在了電飯煲滾燙的鍋口處,一下,又一下,孩子發出尖銳的哭喊聲響徹四周。
“我當時有點嚇傻了,還沒有見過這樣懲罰孩子的,孩子又沒犯什么大錯。”6 月13 日,郭春鳳老師一邊哭,一邊向記者講述。今年39 歲的她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據郭老師稱,她當時正在廚房里做事,方勁進來找東西吃,她想也許是孩子餓了,就準備洗一個西紅柿給他。不料剛好被進來的李霞老師發現,李霞向方勁大吼一聲:“你又進來拿東西吃!”于是發生了之前的一幕。
一位老師忍無可忍的報案
方勁的燙傷,直到兩天后,才被一位老師偶然發現。這位老師在下午課間注意到,所有的孩子都穿著短袖,唯有方勁上身穿著長袖襯衣,而且孩子袖口處的扣子,還被扣得嚴嚴實實。
感到奇怪的老師解開方勁手腕上的扣子,不禁大吃一驚。她看到,在孩子的右手腕上,有兩道非常刺眼的燙傷“陷坑”,約四厘米長,兩厘米寬,周圍是大小不一的水泡,連成一片,受傷部位均已紅腫發炎,由于沒有進行任何處理,傷口滲出的膿水和袖口的衣服粘連在一起。
很快,這位老師從其他老師口中知道了孩子受傷的原委。她告訴記者,當天她一直覺得不舒服,方勁痛苦的表情總在眼前浮現。凌晨兩點,無法入睡的她決定起床寫舉報材料,5 點鐘的時候,她來到了轄區三里棚派出所報案。
當天早晨8 點30 分,接待這位老師報案的警官在殘聯辦公室李主任的陪同下,來到康復中心找到方勁。當時孩子不敢說,后來用手勢“說”了,而唯一的目擊證人郭春鳳老師也向警方證實了此事。
一次被淡化的“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對殘疾人及殘疾兒童進行歧視、侮辱、侵害、虐待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者將構成犯罪,可依法進行處罰。
但從方勁被燙傷至今已過半月,一直不見警方的處理結果。事先向警方舉報的老師來到派出所詢問,令她失望的是,接待她報案的警官稱:“學校和家長已進行了調解,家長不追究,我們就不好追究了。”
6 月14 日,當事人李霞誠懇地向記者表示,她會吸取教訓:“我已經向方勁的家長說明了情況,她表示諒解,并愿意繼續把孩子放在我這里學習,她還是信任我的。”
但知情老師披露,李霞為應付殘聯及警方的調查,她在自寫的一份材料中稱:“方勁有自閉癥,對疼痛沒有感覺,是他自己不小心燙的,燙疼了也沒有哭,所以當時老師沒有發現。”對此,她要求郭春鳳老師簽字。不料,遭到郭老師的拒絕。郭告訴記者說:“雖然我只是個做飯的生活老師,只是個臨時工,但也有基本做人的是非觀念,這是偽證,我不能簽字。”
在這種情況下,李霞承認自己“當時的確因為情緒激動而失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