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嬰兒不會抬頭不會坐
2005年12月10日凌晨3點,家住浦口區的陳莉一家沉浸在兒子出生的喜悅之中。
然而,兒子出生后出現了“頭顱血腫”“新生兒肺炎”“缺氧性腦病”等意外情況。
由于孩子在分娩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窒息,呼吸非常微弱,同時呼吸道里還有黏液,情況危急,浦口區的這家接生醫院考慮到自身醫療條件有限,于是在當天凌晨5點左右,將這一高危新生兒轉到了一家大醫院。經過10天的治療,孩子情況漸漸好轉。
看著兒子一天天地長大,養得白白胖胖,陳莉很高興。
但到了兒子6個月大的時候,陳莉漸漸地覺察到不妙——兒子這個時候不會翻身;仰臥的時候,頭總是偏向一側,沒法扶正;不能抬頭;不會坐……問問同齡孩子的母親,很多人都覺得不是很正常。
2006年6月22日,陳莉帶著孩子來到南京兒童醫院。“他這是中樞神經協調障礙”,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兒童醫院確診為“腦癱”,“需要繼續長期康復治療”。
醫院竟修改產婦產程時間
為了查明事情的來龍去脈,陳莉帶著兒子的全部接生病歷資料,找到了南京建康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金寶律師。
“從這份接生醫院出具的產時記錄單上看,你的產程時間有點問題。雖然總產程為9小時10分鐘,但第二產程,也就是從宮口開全到小孩生出,上面記錄的是30分鐘,這是什么概念?相當于你曾經是生過孩子的,這個小孩才會這么順利地生出。而你是生第一胎,按照正常分娩情況,這個過程一般在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如果超時,接生醫院就存在違規。”
為了查明具體原因,王金寶律師叫陳莉又去復印了當時接受轉院的那家醫院有關小孩的醫學資料。
一查嚇一跳。同樣是這家接生醫院,在填寫“高危新生兒轉院聯系卡”時,陳莉的總產程時間竟變為“12小時10分鐘”,而第二產程的時間卻被涂改成“1小時”。
“接生醫院在產程時間的表述上前后不一致,這里面肯定有問題。你兒子的腦癱和醫院當初的接生過程,肯定有關聯,因為當時孩子出現了嚴重窒息,而有關接生醫院的胎心監測記錄又不到位。”經過王律師的一番分析,陳莉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接生醫院的責任。
2007年12月19日,浦口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法院綜合產時記錄,高危新生兒入院記錄等相關病歷資料,對接生時間進行了認定:“陳莉的總產程時間為12小時10分鐘,第一產程(宮縮開始至宮口開全)為9個小時、第二產程為3個小時、第三產程(小孩生出至娩出胎盤)為10分鐘。”
對于上述接生時間,浦口區的這家接生醫院見證據確鑿,當庭予以了認可。
“第二產程3個小時!這明顯超過接生規范的明確時間,按規定醫院要及時終止妊娠,否則很危險,這與胎兒窒息有很大關聯。”看到第二產程具體時間,辦理過很多類似案件的王金寶律師也感到吃驚,“這么長的時間,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醫學會首次確認構成事故
在隨后進行的醫療事故鑒定中,王金寶律師深入分析后認為,“這應當構成醫療事故,接生醫院存在嚴重過失,應承擔全部責任。”
今年4月3日下午2點,南京醫學會為此召開了鑒定會。在現場,鑒定專家檢查發現,如今已經2歲多的陳莉兒子,“神志清楚,言語不能,扶站時雙下肢呈典型剪刀步”。
經過調查、提問并結合相關病歷,4月15日,南京醫學會分析認為,“醫方在產婦分娩過程中,胎心檢測不規范,未及時發現胎兒宮內窘迫的臨床體征,存在過失,導致新生兒出生時嚴重窒息。新生兒窒息是缺血缺氧性腦病的因素之一,缺血缺氧性腦病是腦癱的因素之一,故醫方的治療行為與患兒腦癱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據此,南京醫學會認為,本病例屬于“三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新生兒腦癱的案子,我從業以來辦過數十起,但在南京,還從來沒有一起新生兒腦癱案件,在醫學會的鑒定中,直接確認醫院的治療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的。”接到這個鑒定結論,王金寶律師感到部分滿意。“遺憾的地方在于,‘醫方承擔次要責任’,我們認為接生醫院至少應承擔主要責任,為此我們已經申請重新做鑒定。”
此案目前還未宣判,快報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