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的鄭先生前些時間遭遇了一件尷尬事:老婆分娩后,護士跑出產房報喜說是男孩,5個多月后鄭先生拿到出生醫學證明時,卻發現性別一欄是“女”。這下,鄭先生一家人懵了。他們家的孩子到底是男孩還是女孩?
雖然醫院事后一口咬定為筆誤,但鄭先生昨日還是和孩子出生的醫院對簿公堂,他要求醫院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小孩性別與出生證明不一致
昨天,鄭先生親自到庭。雖然事情過去這么長時間,但看上去氣還沒有消。醫院一方則由律師全權代理。
庭前法官按程序想組織雙方調解,鄭先生一口回絕,醫院一方也表示不調解。
鄭先生1980出生,大他兩歲的老婆是中學教師,兩人于2005年2月登記結婚。
2007年10月,鄭先生的妻子懷孕,預產期為2008年7月13日。2008年5月26日,老婆住進蕭山區當地最好的醫院待產,沒想到6月14日下午,在懷孕35周時羊水就破了,并被立即送進了產房。當晚,在產房外焦急等待的鄭先生聽到了讓他興奮的消息:老婆順產,生的是一個6斤多重的男孩,母子平安。
6月19日,大人小孩出院。因為沒料到早產,所以夫妻倆連孩子的名字都沒想好。直到11月27日,鄭先生給孩子起好名字后,才到醫院給孩子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
回到家里時,鄭先生才發現醫院給的出生證明上孩子的性別竟然是“女”。當天下午,感到尷尬和憤怒的鄭先生就到醫院討說法。
醫院承認是“書寫筆誤”
法庭上,鄭先生出示了結婚證、證明老婆懷孕的計生服務證,以及那張標注孩子性別為“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同一家醫院,孩子的性別卻有前后矛盾的兩個說法。”鄭先生說,新生兒性別應該是世界上最容易分辨的,作為醫院的婦產科怎么會連這都弄錯。
“你們(醫院)怎么證明孩子是我親生的?”對于鄭先生在法庭上拋出這樣的問題,醫院一方的代理律師說,在沒有做親子鑒定的前提下,他們也沒有最直接的證據證明孩子是親生的,但如果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孩子非親生,醫院將承擔全部后果。
醫院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分娩記錄及產后談話摘要和一份初生兒記錄,這兩份有鄭先生妻子親筆簽名的材料均顯示,鄭先生的孩子性別為“男”,其中初生兒記錄中還有新生兒的足印。
對此,鄭先生反駁,由于分娩時不允許有家人現場陪伴,而醫院又沒有錄像資料,這些書面記載材料不能排除醫院作假的可能。但醫院代理律師表示,如果對分娩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必然涉及隱私權問題。
在醫院當庭再次承認是“書寫筆誤”,并且有義務對鄭先生孩子出生證明上的性別進行更正后,鄭先生依然表示難以接受。
鄭先生不愿做親子鑒定
據了解,法院立案時是以一般人格權受理本案的。醫院一方代理律師在答辯時說,人格權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弄錯新生兒性別屬于人格權中的哪一種,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以往也沒有出現過這種案例。另外,鄭先生是代表其本人和妻子起訴的,還是代表剛出生的孩子起訴的,這一點應該得到確認,因為這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
對此,法官歸納本案兩個焦點:一是鄭先生作為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是否合適;另一個問題是醫院侵犯的是鄭先生哪一項具體權益。在辯論這兩個焦點之前,法官提出鄭先生還得先做親子鑒定。
對于需不需要做親子鑒定,法官暫時休庭10分鐘,讓鄭先生咨詢一下沒到庭的妻子。鄭先生在與庭下旁聽的朋友商量后,決定不做親子鑒定。但他認為,醫院搞錯孩子的性別,給他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因為那段時間自己和老婆、父母經常為此事發生爭吵。
開庭結束前,法庭再次組織調解,鄭先生堅持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和登報公開道歉。醫院方則只同意更正出生證明上的性別,并向鄭先生當面道歉,另再賠償鄭先生半天誤工損失50元、交通費20元。雙方調解失敗。
“解決父母懷疑新生兒是否親生的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做親子鑒定。”醫院一方的代理律師說,如果親子鑒定結果顯示新生兒是鄭先生親生,醫院考慮除誤工損失和交通費外,承擔一半的鑒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