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一個女兒的張麗為了生第二胎,冒用胞妹張華的名義又生下一個兒子,且將兒子的戶籍落在妹妹家中,但后來姐妹倆爭起了孩子的撫養權。昨天,妹妹狀告姐姐要求送還養子并賠償精神撫慰金一案,在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開庭。
妹妹:孩子4年后被騙走
姊妹倆的父母都來旁聽此案,張母見到大女兒后就罵她“忤逆不孝”,她說5年沒見著大女兒了。
妹妹起訴稱,2001年12月,已生育的姐姐為規避計劃生育,冒用她的名義生育了一子張陽,并將張陽的戶籍落在了自己家中,自己與前夫將張陽收為養子。
“張陽一直跟著我生活,從會說話就管我叫‘媽媽’。2005年10月,姐姐指使她的女兒將張陽從我家中騙走,我怎么也沒想到,這以后兩年多再也沒見過孩子。”妹妹哽咽地說。
姐姐:孩子一直跟我過
“我從沒說過將孩子送給她,只是用她的名義報戶口。”法庭上姐姐承認,她冒用妹妹的名義生了兒子,但妹妹從沒辦理過收養手續,兒子也一直與她生活,并以母子相稱,孩子管妹妹叫“姨”。
聽了姐姐的答辯,妹妹一邊痛哭,一邊質問姐姐:“我想問問你張麗,孩子從出生到現在,真的是跟你生活在一起嗎?請你摸摸自己的良心!”
為孩子打了多年官司
妹妹說,在姐姐懷著張陽的時候,就再三動員她和前夫,收養張陽,并說張陽就是她的,以后給她養老送終。聽到這些,姐姐低頭趴在桌子上。
妹妹說,2004年,她與前夫離婚,在離婚判決書中,法院認定了她與張陽的收養事實。
張陽被姐姐張麗騙走后,姐姐又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妹妹張華與張陽的收養關系,2007年被二中院終審駁回。
姐姐張麗的代理人說,對于妹妹提到的官司,他們已經提起再審。